(二)结婚风俗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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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北京“四九城”,婚姻嫁娶虽处特殊历史时期,物资相对匮乏,但传统礼俗的骨架依然顽强存续。

一、婚前:议婚定盟,备嫁迎娶

1. 提亲(“保亲”):*婚姻之始,多赖“媒人”(介绍人)穿针引线。

媒人需对双方家庭情况、子女品貌有所了解,认为“门当户对”后,方正式向双方家长提亲,介绍对方情况。若家长初步认可,则进入下一步。

2. 合婚(“批八字”):*此为关键环节。媒人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(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时)交换。

双方家长会暗中将八字送至“命馆”(算命摊)或请懂阴阳五行的亲友“合婚”。主要看属相是否相合(如“白马怕青牛”等口诀)、五行是否相生,以及命理有无重大冲克。

若八字“合得上”,婚事才有推进可能。此步骤虽带迷信色彩,但在当时民间仍普遍重视。

3. 相亲(“相看”):八字合宜后,安排男女双方在媒人或长辈陪同下正式见面。

地点或在公园(如中山公园、北海公园),或在某一方家中。

目的主要是直观了解对方相貌、谈吐、健康状况。双方家长亦可借此观察对方家风、待人接物。

4. 小定(“放小帖”、“换庚帖”):相亲满意后,行“小定”礼。男方择吉日,由媒人陪同,将写有男方姓名、生辰八字的红帖(“龙凤帖”或普通红纸庚帖)以及少量定礼(如一两件首饰、衣料、点心茶叶等)送至女家。

女家若收下庚帖和礼物,并回赠女方庚帖及简单回礼(如文房用品、鞋袜),即表示正式订下婚约,双方交换的庚帖是重要凭证。

5. 大定(“放大定”、“过礼”):此乃婚前最隆重的仪式,通常在婚礼前数周至一月内进行。

通信(择期):男方请人选定迎娶吉日吉时,写成“龙凤帖”或红纸“喜帖”,由媒人正式送达女家,称为“通信”。

过礼: 选定日子后,男方将议定的聘礼(财礼)和实物彩礼送至女家。

1960年代物资紧张,聘礼现金数额相对有限且低调,但实物必不可少,通常包括:

衣料服饰:多为“几身”(套)衣料,供新娘做嫁衣及日后穿着,常见棉布、卡其布、灯芯绒等。

首饰:金、银戒指或镯子为基本,视经济条件而定。

食品: 四色或八色糕点(如“京八件”)、茶叶、酒、干果(红枣、花生、桂圆、莲子,寓意“早生贵子”)、整猪或整羊(或象征性的肉块)、活鸡鸭鱼(取吉祥意)。

其他:化妆品、脸盆、暖水瓶等日用生活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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