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章 旧案关联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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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0月28日,下午三点。

云溪县公安局办公楼内大部分民警还沉浸在“10·14”清溪村灭门案成功告破的短暂松弛中,但刑警队长赵刚的办公室里,气氛却依旧紧绷。

桌上摊开着汪正国案的最终结案报告初稿,赵刚正逐字审阅,手边的烟灰缸里又堆起了新的烟头。

敲门声响起。内勤民警小李拿着一份牛皮纸文件袋走了进来。

“赵队,省厅刚传真过来的加密协查函,标注了‘急件’。”小李将文件袋放在报告旁边,“是邻市平山县局发来的,通过省厅刑侦总队转给我们。”

“平山县?”赵刚抬起头,掐灭了烟,“什么内容?”

“不清楚,加密函,需要您签收拆阅。”小李指了指文件袋封口的加密标签和登记表。

赵刚在登记表上签了名,撕开密封条,抽出了里面的文件。最上面是一份盖着平山县公安局红印的协查函,日期是2006年10月27日。

函件标题是:《关于协查“2004·8·11”平山县石板坡村故意杀人案线索的函》。

赵刚的眉头立刻皱了起来。他快速浏览正文内容:

“……我县石板坡村于2004年8月11日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,被害人系独居老人孙茂才(男,殁年71岁)。”

“经现场勘查,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胶鞋印一枚,并在现场发现一把遗留的带血柴刀(照片及特征附后)。”

“案件久侦未破。近日,获悉贵局成功侦破‘2006·10·14’清溪村特大故意杀人案,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已落网。”

“经初步比对,我县‘2004·8·11’案现场遗留胶鞋印与柴刀,与贵局侦破案件中所涉物证特征存在相似之处。”

“特此函请贵局协助核查:一、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在2004年8月期间的活动轨迹及是否曾在我县区域出现;二、能否对两案现场遗留的胶鞋印、柴刀进行并案比对鉴定;三、……”

赵刚的心跳开始加速。他放下协查函,快速翻看后面的附件。

附件一是几张现场黑白照片的复印件,清晰度不高,但能看出一个简陋的土坯房堂屋内,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。照片旁附有技术说明:尸体头部遭遇多次钝器击打,现场无财物丢失。

附件二是胶鞋印的石膏模型照片和特征描述报告:“……鞋印全长约26.5厘米,推断为42码胶鞋所留。鞋底花纹经辨识,为‘农田牌’常见款式。前掌外侧及后跟中部磨损严重,有独特缺损特征……”

附件三是那把遗留柴刀的多角度照片和说明:“……柴刀为铁质,木柄,全长约35厘米。刀身锈蚀严重,刀刃可见多处缺口。”

“刀柄末端缠绕黑色布条,已陈旧褪色。刀柄与刀身连接处有‘云溪县五金厂’模糊字样。经查,该型号柴刀由云溪县五金厂于1995年至2000年间生产,2000年后该厂改制,此款停产……”

赵刚的目光死死盯在那行“云溪县五金厂”和“农田牌”的字样上,呼吸不由得粗重起来。

他猛地站起身,抓起电话想拨号,又立刻放下,转而拿起那叠文件,大步流星地冲出办公室,直奔二楼临时安排给陈默的那间小会议室。

门没关,陈默正坐在桌前,低头翻阅着“10·14”案的部分笔录复印件,手边放着一个笔记本,不时记录着什么。

“陈教授!”赵刚的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急促,“您看看这个!”

陈默抬起头,看到赵刚手中的文件和他脸上的神色,立刻放下笔:“有新情况?”

“平山县2004年的一个积案,独居老人被杀,也是胶鞋印,也是柴刀!”赵刚将协查函和附件一股脑地摊在陈默面前的桌子上,手指重重地点在那些关键词上。

“‘农田牌’42码!云溪县五金厂的老柴刀!刀柄缠黑布!现场没丢钱!”

陈默眼神一凝,迅速拿起文件,先是快速通读了协查函全文,然后拿起放大镜,仔细审视那些模糊的照片和技术报告附件。他的目光在胶鞋印的特征描述、柴刀的细节照片、以及死者背景和现场状况之间来回移动。

会议室里异常安静,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和两人沉重的呼吸声。

几分钟后,陈默放下放大镜,抬起头,目光锐利地看向赵刚。

“三个关键相似点。”陈默的声音冷静而清晰,“第一,鞋印。都是42码‘农田牌’,磨损特征描述高度一致,特别是前掌外侧和后跟中部的严重磨损,以及报告里提到的这个细微缺损特征,具有个体唯一性。很大可能是同一双鞋。”

“第二,柴刀。都是云溪县五金厂2000年前生产的同款老式柴刀,刀柄都缠绕黑色布条。虽然照片模糊,但刀身的锈蚀程度和缺口分布,需要实物仔细比对,但同源的可能性极高。”

“第三,案件性质。受害者都是独居或家庭结构简单的老人,且在村里口碑较好。现场均无财物损失迹象,不符合侵财特征。都符合针对特定对象的报复性杀人。”

他顿了顿,手指敲了敲平山县案的现场照片:“更重要的是时间。2004年8月。那个时候,汪正国还没有离婚,据他前妻和工友说,他那时主要在周边县市的建筑工地、砖厂打零工,经济状况已经开始恶化,脾气也变得暴躁。”

赵刚立刻接话:“您的意思是,汪正国2004年可能在平山县打过工,和这个遇害老人产生了矛盾?”

“极有可能。”陈默肯定地点头,“这不是简单的模仿或巧合。同样的稀有鞋款、同样停产多年的本地柴刀、同样的作案手法和对象选择……逻辑上指向同一作案人的可能性远大于巧合。”

他拿起那份协查函:“立刻联系平山县公安局,请他们将‘2004·8·11’案现场提取的胶鞋印石膏模型原件、以及那把遗留柴刀实物,派专人护送,以最快速度送到云溪县局进行并案比对鉴定。”

“同时,”陈默看向赵刚,眼神深邃,“我们得再提审一次汪正国。就问他2004年,特别是8月份前后,他在哪里干活,有没有去过平山县,认不认识一个叫孙茂才的老人。”

赵刚重重一拍大腿:“我马上安排!”

下午四点,云溪县看守所提审室。

汪正国被带了进来。相比几天前,他更加消瘦,眼神麻木,带着重镣的脚步有些蹒跚。他在审讯椅上坐下,低着头,似乎对一切都不再关心。

赵刚没有绕圈子,直接开口:“汪正国,今天找你,不是问清溪村的事。问你点别的。”

汪正国缓缓抬起头,眼中闪过一丝疑惑,但没说话。

“2004年,你在哪儿干活?”赵刚盯着他,“特别是夏天,7、8月份的时候。”

汪正国的眼神闪烁了一下,似乎有些意外,又有些警惕。他沉默了几秒,声音沙哑:“那么久的事,谁还记得清……大概就是在外面打零工吧,工地、厂子,都干过。”

“有没有去过平山县?”赵刚追问。

“……可能去过吧。周边县市,哪里有事做就去哪里,记不清了。”

“平山县,石板坡村,有没有印象?”赵刚身体前倾,加重了语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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