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2章 小和尚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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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不多7个月的短期借款让人到期偿还本金的 1.8倍,然后逾期一天,得交特么7万文罚款。
这还是私人的,至于官方?
宋李焘所着的《太平治迹统类》卷十五记载:“毅宗谅祚时,牙头吏史屈子者狡猾,为众贷谅祚息钱,累岁不能偿。”
一头一尾,一官一私,不论哪一个放贷的时候,都奔着把人的骨头给熬出三两油来。
(李谅祚是西夏的第二位皇帝,乾定则是西夏献宗李德旺的年号。
乾定申年为乾定二年,距离西夏于保义二年灭亡,还有约3年时间。)
可以说,西夏是一个官方放贷,私人放贷,官方私人合流一起向老百姓放贷的高利贷国度。
在这里,是真的可以让你从一出生就背负着贷款而活的。
毕竟《天盛改旧新定律令》中“催索债利门”规定:“诸人对负债人当催索,不还则告局分处,当以强力搜取问讯。
因负债不还给,十缗以下有官罚五缗钱,庶人十杖,十缗以上有官罚马一,庶人十三杖,债依法当索还,其中不准赖债。
已给三次宽限,不送还债,则不准再宽限,依律令实行。
若已给予债务人三次宽限期,其仍未还债,就不再宽限,按律令执行惩罚
借债者不能还时,当催促同去借者。
同去借者亦不能还,则不允其二种人之妻子、媳、未嫁女等还债价,可令出力典债。
若妻子、媳比所典钱少,及确无有可出典者,现持主者当还债。
借债者还不上时,先催促同借者偿还。
若同借者也无力偿还,不可让借债者与同借者的妻子、儿媳、未嫁女等还债,但可令她们出力典债。
若其价值低于所欠债务或无可典之物,由现持主者还债。”
简单来说,官府严禁借贷者赖账。
或者说官府就是那些高利贷的打手,不仅负责替放贷人员追回这帮家伙放的贷款,还会对借贷者实行重罚。
那借贷者有没有优惠政策呢?有,可以宽限借贷者三次时限。
三次逾期不还以后,官府老爷就要来对你实行大记忆恢复术了。
来了这一套大记忆恢复术以后,你还剩不剩得下财产,那官府老爷们就不敢保证了。
甚至剩不剩得下命都是一回事儿,毕竟惩罚措施里面包含一样东西叫杖刑。
至于最后一个,那就是还不上款,你给我打工吧,打工还款。
或者说成为奴隶,债务奴隶。
𝐈 𝐁 𝑄 𝔾. v 𝐈 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