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3章 虹溪调研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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亩产:水稻亩产约1.5石(约90公斤),低于江南地区(3石以上)。
劳动效率:全靠人力与畜力,播种至收割需投入300-400工/亩。
抗风险能力:极差,遇水旱灾害常绝收。
三、土地关系与阶级结构
1.土地占有地主阶层:占人口5%,控制60%耕地。最大地主王氏宗族占虹溪坝区良田3000亩(占全乡耕地30%),地租率普遍达60%。
类型:官绅地主:退休官员、举人(如虹溪“八大家”),通过科举功名获赐田。
商人地主:经营锡矿、红糖贸易的商户(如王氏“永兴号”)。
自耕农:占15%,人均耕地不足10亩,多集中在山区。
佃农:占70%,租种坝区肥沃水田,人均耕地仅3-5亩。
彝族集体土地:山区保留“份地制”,每户按人口分配山地,但汉人地主通过高利贷逐步蚕食。
虹溪寺占有土地500亩,租给佃农,租率50%,收入用于祭祀与乡学。
2.主佃关系
租佃形式:
分成租:六成归地主(“六成租”),稻谷晒干后按比例分。坝区通行“主六佃四”;山区因产量不稳,多“对半分”。
定额租:灾年仍需缴固定米量(如租1亩需缴谷5斗,歉收亦不可减)。
押租制:佃农需预付2年地租(约10两白银)获得租佃权。
劳役地租:佃农每年需为地主无偿劳作20-30日(修渠、运粮)。部分地主强制佃农无偿耕种自营地(“庄头田”),每日劳动折抵地租。
3.民族差异:彝族、哈尼族山民被禁止进入坝区租地,被迫种植低价值苦荞。
四、地主与农民收入对比
1.地主收入来源地租:一户中等地主(500亩)年收稻谷3000石(折现银约3000两)。
商业利润:放贷利率达30%(“羊羔利”),兼营红糖、锡矿运输。
特权收入:包揽地方“火耗银”(田赋附加税的15%)。
2.农民收支
佃农:年产稻谷5亩×1.5石=7.5石,交租6石(80%),剩余1.5石(仅够糊口)。辅以打短工(日薪0.05两白银),年收入合计约1.2两。
自耕农:年产稻谷10亩×1.5石=15石,缴税3石(田赋正供+附加),剩余12石(约合银12两)。实际因疾病、婚丧等支出,常年负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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