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 有令患风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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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这官家和吕维可了劲的挠头,然对于这通货膨胀这事,就是把头给挠秃了也是个于事无补。
那些且将那拆东墙补西墙做的如移形换影般的人物,别说那吕维不认识,即便是认识,如今也剩不下几个了。
因为那帮人,基本上都被我们的韬韬姐联合那位砸缸的小哥哥给收拾了一个干净。
咦?为什么要干掉他们?留着让他们敛财不好麽?
那得看他们是敛的什么财,敛的谁的财。
也说不上个好还是不好,只能说是世间万物,各有取舍。两头的便宜横不能让你一个人都占了去。这就像那鱼肉和熊掌不能都吃一样。
道理很简单,两只手都拿了自己想要的东西,这会又看到一个更想要的,你得先扔掉手里的。起码是一个手里的,才能再去拿。碰到紧要的时候,两只手的东西丢的丢,先保了命再说。
先“义”而“生”,还是先“生”而“义”?
一直是我们这个文明的鸿学大儒们争论的焦点。也是全世界的精英们都在争论的焦点。而且,这个焦点直到现在还在讨论。
就像那位在演讲中喊出“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!”的帕特里克·亨利一样,在见识到了那自由浪漫的法兰西疯狂且恐怖的革命之后,最终也成为一个纯粹的不能再纯粹的联邦主义的拥趸者。
咦?你倒是敢说,人们向往自由也错吗?
没错,只不过在不妨碍别人自由的情况下。
你的邻居也懒得到楼下扔垃圾,并且他们有不扔垃圾的自由。毕竟“懒”是任何物种的天性。谁生下来都不怎么勤快。即便是看门的狗,吃饱了也会找个太阳地眯一会。
但是,你横不能因为邻居把垃圾推在你门口的“懒”,你就有弄死他的自由。尽管你这种行驶这种“自由”的想法很强烈。
不过,按照这位演说家的理念去行驶自由的话,就不会出现“国家统一”这个概念。如此,也就没有维护国家统一的必要了。也就没有我们现在看到的阿美利坚合众国了。
我个人认为。
如果没有国家机器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,绝对不是你向往的。那不是“不给你自由你就去死”,那是真的会死!给不给你“自由”都那样。况且,自由这事也不是别人“给”的。
如果是那样的话,任何一个社会,任何一个团体内,都会变成一个实行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地方。
也别跟我说那会还有什么尊老爱幼。
丛林法则下,即便能活过幼年的脆弱时期,你也不一定就能活到老,所以不需要“尊”。
所以,我们的祖先提出了“义”这个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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