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7章 头号悍匪落网记(十九)(2/2)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笔趣阁]
https://www.ibqg.vip 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就在他准备离开时,事主郝某突然出现了。郝某发现自己的玉米被盗,立刻追赶白宝山。白宝山见状,心中一惊,他担心自己会被抓住,于是顺手拿起一根木棍,狠狠地向郝某的头部砸去。

这一击犹如雷霆万钧,郝某的头部遭受重创,颅骨线形骨折,头皮也被撕裂,鲜血顿时喷涌而出。郝某痛苦地倒在地上,而白宝山则趁机逃离了现场。

二、1982 年底,寒风凛冽,夜幕笼罩着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。白宝山与白某鬼鬼祟祟地潜入一车间,他们的目标是那些手推车外胎和车轱辘。

在昏暗的灯光下,他们迅速将 170 条手推车外胎和两个车轱辘装进袋子里,然后趁着夜色悄悄运出工厂。这些物品的价值高达人民币 3150 元,但他们却以低价销赃,最终只得到了 2855 元。

然而,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警方很快就破获了这起盗窃案,追回了全部赃款,并将其发还给了受害者。

三、1982 年 8 月 8 日,天气炎热,白宝山与石某趁着夜色,偷偷摸摸地来到了一个居民区。他们的目标是一台牡丹牌 12 英寸黑白电视机。

经过一番周折,他们成功地将这台电视机偷走。这台电视机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,是一件非常珍贵的物品。

四、1983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,白宝山与石某等人再次作案。他们潜入工厂仓库,偷走了 160 件管件和阀门,这些物品的价值高达 1900 元。

此外,他们还偷走了一根直径 40 厘米、长 7 米的圆木,并将其销赃,得到了 500 元。这些赃款被他们全部挥霍一空。

根据以上犯罪事实,白宝山被判处抢劫罪 5 年,盗窃罪 7 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 11 年。

再加上他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的 4 年有期徒刑,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4 年(自 1983 年 3 月 8 日起,至 1997 年 3 月 7 日止),同时剥夺政治权利 2 年。

从以上材料来看,北京市的这两家初级人民法院在当年对白宝山的量刑是非常恰当的,绝对不存在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,仅仅因为偷了一书包玉米就被加判 10 年徒刑这种畸重的情况。

在 1982 年前后,整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都相当低,大多数公职人员每个月的工资也不过才几十元人民币而已。然而,白宝山所涉及的盗窃数额却相当巨大。而且,他还多次伙同他人一起入户盗窃,这种行为的性质无疑是极其恶劣的。

同时,在我国的刑法中,对于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。如果一个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,手持凶器、行凶伤人,并且抢夺他人的财产,那么按照法律规定,对其以抢劫罪来进行判刑是完全正确的。

i Ⓑ 𝕢 𝙶. v i 🅟